前言:机械零配件报关,配件进口物流
申报
汽车配件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进口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进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
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
物的包装等。
一.进口所需单证:
1. 进口提单:a.正本提单,(后面背书) b.电放提单 c.收货人保函 d.银行提单 e.凭银行保函3.装箱单4.进口外贸合同5.手册或免税表6.各类监管证件:
二.检验、检疫: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进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三.报关:提交报关委托书,到当地管辖区 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无木质包装: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到指定的检查厂检疫,合格后方能提货。
五、注意事项:如从美国,日本,韩国进口的必须提供
1.如果是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须提供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
2.如果是非针揖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出具的“非针揖包装”
3.如果没有木质包装的则需要提供进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