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首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
如下:
1.首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 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顾特国际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化妆品进口备案及中标注册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
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
号的手续相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第3条第15条 首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国家药监局曾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此次国家药监局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