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食用植物油进口报关,液袋食用油报关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国内需求庞大,那么食用植物油该如何进口,给大家说说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进口大包装液袋食用植物油进口注意事项:
1.进口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2.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货证是否相符;
4.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标注虚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6.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伪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7.核查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审核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对应本进口批次;是否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核查。
责任约谈和产品召回
海关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进口商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报告